1931年2月28日晚,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应蒋介石之邀,到南京总司令部赴宴,随即被扣留。次日,他被送往南京郊外的汤山温泉看管,3月2日国民党中央接受了他辞去立法院院长的请求。冲突的直接起因,是要不要在训政时期制定一部约法。蒋介石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胡汉民认为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已经规定了训政的程序,训政时期不需要约法,另立约法只会为个人扩权提供依据。

胡汉民被软禁的消息传出,国民党内的反蒋力量迅速集结。5月,汪精卫、孙科、陈济棠、李宗仁等人在广州另立国民政府,宁粤分裂。9月,九一八事变发生,南北双方在外患面前开始和谈,胡汉民于10月获释。12月,蒋介石第二次宣布下野。

胡汉民像
胡汉民(1879—1936)

从举人到《民报》

胡汉民原名衍鸿,字展堂,1879年生于广东番禺。他早年以教书、写作为生,1902年考中举人。同年赴日本留学,因抗议清政府驻日公使阻挠留学生入读军校,随众退学回国,1904年再度赴日,入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法律。

1905年同盟会成立,胡汉民加入,并担任本部秘书。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创刊后,他与汪精卫、朱执信等人是主要撰稿人,以「汉民」为笔名发表文章,阐释三民主义,与梁启超主持的《新民丛报》就革命与立宪、土地国有等问题展开论战。1906年,他在《民报》第三号发表《民报之六大主义》,把该报的宗旨归纳为推翻现今之恶劣政府、建设共和政体、维持世界真正之平和、土地国有、主张中国日本两国之国民的结合、要求世界列国赞成中国之革新事业六项,这篇文章是同盟会早期纲领最系统的阐释之一。论战中,梁启超认为中国民智未开,骤行革命必致内乱与瓜分,主张开明专制和君主立宪;胡汉民等人则认为清政府不可能真心立宪,只有推翻满清、建立共和,才能避免列强瓜分。胡汉民长于理论文字,孙中山此后的许多文告、函电,都经他起草或修改。

此后几年,胡汉民随孙中山往来于日本、越南、新加坡等地,参与策划西南边境的起义,1910年在香港主持同盟会南方支部,参与筹备1911年的广州起义。

孙中山的留守者

武昌起义后,广东于1911年11月宣布独立,胡汉民被推为广东都督。不久他随孙中山前往南京,出任临时大总统府秘书长,广东都督一职由陈炯明代理。南京临时政府结束后,他回任广东都督。胡汉民两次主政广东,面对的是民军数量庞大、军饷无着、治安混乱的局面,他着手遣散民军,整顿财政和币制,与主张保存地方武力的军人屡生矛盾。1913年6月,袁世凯免去他的广东都督职务,改任西藏宣慰使,胡汉民没有赴任。二次革命失败后,他随孙中山流亡日本,参加了中华革命党。

1917年孙中山在广州成立护法军政府,胡汉民任交通部长。1921年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胡汉民任总参议兼文官长、政治部长。1923年孙中山重回广州组织大元帅府,胡汉民任总参议。孙中山北伐或离开广州期间,常由胡汉民留守大本营,处理政务。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胡汉民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同年9月孙中山移驻韶关督师北伐,11月北上,胡汉民均代行大元帅职权。

孙中山去世时,国民党内以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三人资望最高。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汪精卫任主席,胡汉民任外交部长。8月20日,廖仲恺在国民党中央党部门前遇刺身亡。调查中,胡汉民的堂弟胡毅生涉嫌参与策划,胡汉民受到牵连,被迫离开广州,以考察名义前往苏联。

立法院院长

1927年,国民党宁汉分裂,胡汉民支持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一度出任国民政府主席。1928年国民党宣布进入训政时期,胡汉民主持起草《训政纲领》,并在10月国民政府改组为五院制时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训政纲领》是胡汉民训政理论的集中表述。纲领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治权中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国民政府总揽执行;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胡汉民把这种安排比作保育:人民尚未熟习行使政权,由国民党代为行使并加以训练,待各县完成自治,再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还政于民。按照这套理论,训政时期的最高权力属于党的集体机构,任何个人都在党之下。

胡汉民任立法院院长的两年多里,立法院制定并公布了民法典的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各编,以及土地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工厂法等一批基本法律。民法典的起草由傅秉常、史尚宽等人组成的委员会承担,参考了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法,其中继承编规定女子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批法律奠定了近代中国成文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胡汉民的政治主张是「以党治国」: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代表国民行使政权,政府对党负责,军队服从党的领导。在他看来,党权必须高于个人,领袖也要受党的纪律和总理遗教的约束。这套主张与蒋介石日益集中的军政权力发生了直接冲突,约法之争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爆发的。

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于10月提出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胡汉民公开反对,认为《建国大纲》已经规定了训政时期的程序,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依据总理遗教行使政权,另订约法没有必要;如果一定要制定,也应由国民党中央依照程序进行,不能由一次临时召集的国民会议决定。胡汉民身为立法院院长,他的反对使约法问题在党内无法推进。1931年2月的扣押,就发生在双方争执最激烈的时候。胡汉民被软禁后,国民会议于5月在南京如期召开,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6月1日公布施行。

在野的五年

获释以后,胡汉民没有回到南京,先后住在香港和广州,与两广的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等地方实力派保持密切联系,成为西南方面的精神领袖。1932年1月,宁粤和解后,国民党中央在广州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西南执行部和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是中央的派出机构,管辖广东、广西等西南省份的党务和政务,实际上在人事、财政和军事上相当程度独立于南京。胡汉民没有在两个机构中担任具体职务,但他的主张是西南方面对南京的基本立场,广东的实际权力则掌握在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陈济棠手中。这种局面持续了四年多,1936年两广事变结束后,西南执行部和西南政务委员会随即被撤销。

这几年里,胡汉民在香港创办《三民主义月刊》,连续发表文章,主张抗日、剿共、反蒋同时进行,批评南京政府对日妥协和个人独裁。他拒绝了南京方面多次请他北上共事的邀请。1935年,他以养病为名出游欧洲,同年底国民党五全大会仍推选他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蒋介石方面希望借此促成和解。

1936年1月,胡汉民回到广州,各方都在观察他是否会赴南京就职。5月9日,他在广州突发脑溢血,12日去世,终年五十七岁。国民政府为他举行国葬。胡汉民死后不到一个月,两广的陈济棠、李宗仁以抗日为名起兵反蒋,史称两广事变,陈济棠在部下倒戈后出走香港,南京政府随后收回了对广东的控制。

生平简表

  • 1879年 生于广东番禺。
  • 1902年 中举人,赴日本留学。
  • 1905年 加入同盟会,任本部秘书,为《民报》主要撰稿人。
  • 1911年 任广东都督;次年任临时大总统府秘书长。
  • 1917年 任护法军政府交通部长。
  • 1924年 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代行大元帅职权。
  • 1925年 廖仲恺案后被迫出国赴苏联。
  • 1928年 主持起草《训政纲领》,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 1931年 因约法之争被软禁于汤山,引发宁粤分裂;10月获释。
  • 1932—1935年 居港穗,主持《三民主义月刊》,为西南反对派领袖。
  • 1936年 5月12日病逝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