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贺街的地址
伦敦金融城利德贺街上,立着劳合社那座把管道全挂在外墙的大楼。同一块地上从前是另一座房子,东印度大楼,东印度公司的总部。这家公司一六〇〇年的最后一天拿到伊丽莎白一世的特许状,两个半世纪里从一间香料商行做成统治印度的庞然大物,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铸币、自己的外交,一八五八年被议会收走统治权,一八七四年正式注销。清算完毕,大楼拆掉,地皮换了主人。
一家公司活了二百七十四年。它熬死了十几位英王,熬过内战、瘟疫、大火和革命。创办它的商人和历代董事早已进了坟墓,它自己以同一个名字一路活着,签约,借债,打官司,都用它的名字。这种比任何自然人都活得久的东西,法律上叫法人。你的雇主,你的房东,你的银行,给你送快递和发工资的,今天多半都不是人,是这种东西。
不死之身
法人的最早样本在中世纪的教会里。一座修道院,一个主教座堂,地产和权利属于机构本身,不属于哪一任院长。院长换了,机构还在,财产不动。法律上这叫死手,手的主人不会死,攥住的东西就永远不撒。国王们早就提防,土地进了教会就永远出不来,封建义务跟着落空,于是立法限制向教会转让土地。市镇、行会、大学也陆续拿到类似的身份,牛津剑桥的学院至今还是几百年前设立的那几个法人。
把不死之身用到生意上,是十六、十七世纪的新事。远洋贸易一趟要几年,风险大到没有哪个家族独力承担得起,于是凑股。许多人各出一份钱,凑成一笔共同资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置船置货,盈亏按股份摊。东印度公司起初一趟航程一结算,后来改成常设资本,股份可以转让。你不想干了,不必拆伙,把股份卖给别人就是。资本从此可以越凑越大,事业从此可以超过任何个人的寿命和胆量。
南海的教训
一七二〇年,承接国债的南海公司股价半年翻了八倍,全伦敦跟着抢购,空壳公司一家接一家冒出来。后世流传一个段子,说有一家公司的章程写着,经营一项极有利益之事业,内容暂不便奉告,照样有人抢购。段子真假难考,风气是真的。年底股价崩了,倾家荡产的人遍地,牛顿也赔进去两万镑。后人传他叹过一句,算得出天体的运行,算不出人的疯狂,这话找不到可靠的出处。议会通过《泡沫法》,此后一百多年,没有王室特许或议会法案,不得随意成立股份公司。
这道禁令管着英国的年代,恰好是工业革命的年代。第六章写过的纱厂和铁厂,多数是合伙制。几个人凑钱,人人对债务负无限责任,厂子亏了,合伙人的家产跟着赔进去。事业越做越大,一次倒账就能把三代人的积蓄拖进去。
一份股的门槛
十九世纪中叶,禁令分两步拆掉。一八四四年起,办公司不必再求国王和议会,到登记处填表注册就行。一八五五到五六年,有限责任写进法律。公司还不上债,股东最多赔光股本,家产无涉。公司名字后面从此挂上那个后缀,Limited,有限。
有限二字,当时骂声一片。反对的人说得并不糊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限责任等于让股东把风险甩给债主,是给不负责任发执照。支持的人在议会里讲的道理最后占了上风。要让寡妇的积蓄、工匠的存款敢流进铁路和工厂,就不能要求每个出资人拿全部身家作抵押。风险有限,普通人才敢当股东,大事业才凑得到大资本。买卖股份的市场从少数人的圈子变成大众的市场。
债主也没有吃亏太久,配套的规矩一样一样跟上。公司账目要审计,要公开,破产有清算程序,董事对公司负信托义务。有限责任不是免责,是把责任的边界事先切清楚。保险对付海难,清算所对付支票,用的都是同一个办法,把担不起的整体风险,分成各方算得清的份额。
法人的世界
今天的世界就是这样。法人雇用法人,法人起诉法人,法人持有法人的股份。它的麻烦也跟着长大。一个不死、不知疼、章程上只写着营利的存在,力量大过血肉之躯,责任却比血肉之躯抽象。出了事,罚款由公司出,牢却常常没有人坐。这类争论从东印度公司一直吵到今天的科技巨头,还没有吵完。
回头看利德贺街那块地。特许公司在这里发家,帝国的账房在这里记账,如今保险辛迪加在同一个地址给全世界的风险定价。第十二章会写到合作社,公司也可以不归资本所有,那是另一种答案。法人同法人之间凭什么互相放心,钱凭什么敢隔着大洋走,下一章去英格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