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6月28日下午,巴黎郊外凡尔赛宫镜厅举行对德和约签字仪式。按照和会的安排,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交日本,中国代表团提出的保留意见被拒绝。签字席上,中国代表的座位空着。代表团当天发表声明,说明中国拒绝签字的理由。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在重大国际条约上公开拒签,经手其事的代表团成员之一,是三十一岁的顾维钧。

从嘉定到哥伦比亚

顾维钧字少川,1888年生于江苏嘉定。他少年时入上海圣约翰书院,1904年赴美,先读预科,后入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主修政治与国际法,师从国际法学者约翰·巴塞特·摩尔(John Bassett Moore)。1912年,他以研究外国人在华法律地位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

同年,顾维钧应唐绍仪之邀回国,担任袁世凯总统府的英文秘书,兼在国务院任职。当时的北京政府缺少熟悉国际法和西方外交惯例的人,顾维钧很快进入外交部,担任参事。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方严守秘密。中国政府在谈判中一面拖延,一面有意把条款内容透露给英美等国的使馆和记者,希望借外国舆论牵制日本。顾维钧参与了这一时期的交涉和对外联络,这是他第一次在重大对外危机中担任实际工作。1915年,他被任命为驻墨西哥公使,同年转任驻美国公使,年仅二十七岁。在华盛顿,他与美国国务院和舆论界建立了广泛联系,熟悉了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有关战后国际秩序的主张。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和公开外交原则,使许多中国人对战后和会寄予厚望,顾维钧也是其中之一。

巴黎和会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北京政府派出以外交总长陆征祥为首的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成员包括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等人。中国以协约国一员的身份参会,主要诉求是收回战前德国在山东的租借地和铁路、矿山等权益。日本在战争中占领了这些地方,并在1915年和1918年通过与北京政府签订的条约和换文取得了法律依据。

1919年1月28日,顾维钧在和会「十人会」上就山东问题发言,从历史、文化、民族情感和法律几个方面论证山东应直接归还中国,指出山东是孔子的故乡,中国人对它的感情有如西方人对耶路撒冷。这次发言在会场内外颇受注意,中国代表团一度对结果抱有希望。4月底,英、法、美三国首脑为了让日本留在和会、签署国际联盟盟约,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交给日本。消息传回国内,引发了五四运动。

此后两个月,代表团先后提出在和约上附加保留、在约外声明保留等方案,均被和会拒绝。北京政府的训令迟迟不能明确,国内要求拒签的呼声日益高涨。6月28日,代表团决定不出席签字仪式。顾维钧晚年在回忆录中对这一天的经过有详细记述。

中国拒签对德和约,没有改变山东被日本占据的现实,但保留了中国在法律上的立场。同年9月,中国另以总统令宣布结束对德战争状态,1921年与德国单独签订协约。1920年,国际联盟正式成立,顾维钧出任中国驻国联代表。同年国联大会选举行政院非常任理事国,中国当选。中国拒签对德和约,但签署了对奥地利的《圣日耳曼条约》,据此取得国联创始会员国的资格。

山东问题最终在1921年至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期间,经英美两国居间,由中日双方谈判解决,顾维钧同样是中国代表团成员。1922年2月,中日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日本交还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由中国分期赎回。

北洋外交总长

华盛顿会议后,顾维钧回国,此后几年在北京政府中多次出任外交总长,也做过财政总长。1926年至1927年间,他一度代理国务总理,并依当时的临时安排摄行大总统职权。这一时期北京政府由各派军人轮流控制,内阁更迭频繁,顾维钧先后与直系、奉系合作,被一些人批评为依附军阀;他自己则认为外交关系国家整体,需要有人维持对外的连续性。

这几年里,北京政府推行所谓「修约外交」,希望通过谈判逐步修改不平等条约。1926年,外交部宣布中比条约期满失效,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条约到期为由单方面宣布废止旧约。顾维钧当时正主持外交部,此事后来常被视为北京政府修约的代表性事件。

1928年北伐成功,南京国民政府一度将顾维钧列为通缉对象。他避居海外和东北,后来经张学良斡旋,才得以回到外交岗位。

国联与抗战外交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短暂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1932年,国际联盟派出以英国人李顿(Victor Bulwer-Lytton, 2nd Earl of Lytton)为首的调查团前往中国东北,顾维钧作为中国方面的顾问随行。日本和伪满洲国当局设法阻挠他进入东北,他仍坚持随调查团实地调查。调查团报告书认定日本在九一八事变中的军事行动不能视为合法的自卫,伪满洲国的成立也不能视为出自当地居民的自由意志。1933年2月,国联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据此提出的报告,日本代表松冈洋右当场退席,日本随后宣布退出国联。

同年起,顾维钧长期担任驻法国公使(1936年升格为大使),多次代表中国出席国联会议,在日内瓦要求国联对日本实施制裁。国联的决议最终大多停留在纸面上,英法两国在欧洲局势紧张的情况下不愿与日本正面冲突。1940年法国战败后,顾维钧随维希政府迁移,次年转任驻英国大使,在伦敦度过了战争的大部分时间。

签署《联合国宪章》

1945年4月至6月,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召开,中国作为四个发起国之一出席。代表团名义上由宋子文率领,宋子文中途离会,顾维钧实际主持代表团的工作。6月26日宪章签字,按照发起国的安排,中国第一个签字。顾维钧用毛笔在宪章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1946年,顾维钧出任驻美国大使,经历了国民政府在大陆的失败和此后台湾当局对美关系的重新建立,任职到1956年。1957年,他当选海牙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法官,1964年起任副院长,1967年退休。

退休后,顾维钧定居纽约,与哥伦比亚大学合作完成口述回忆。这项工作从1960年代初开始,持续十几年,留下的英文记录有一万余页,整理出的中文版《顾维钧回忆录》共十三册,逐年记述他经手的交涉、会谈和人事,是研究民国外交最重要的个人史料之一。

顾维钧从事外交六十余年,经历了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1949年后的台湾当局,服务过的政府立场各异。他始终以国际法和条约为交涉的主要依据,重视以法律文本保留中国的权利主张,即使一时无法实现,也尽量避免在法律上作出放弃。巴黎和会的拒签、国联的申诉,都是这种做法的体现。1985年11月,他在纽约去世,终年九十七岁。

生平简表

  • 1888年 生于江苏嘉定。
  • 1904年 赴美留学,后入哥伦比亚大学。
  • 1912年 获博士学位,回国任袁世凯英文秘书。
  • 1915年 任驻墨西哥公使,同年改任驻美公使。
  • 1919年 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
  • 1921年 出席华盛顿会议。
  • 1922—1927年 数度出任外交总长,一度代理国务总理。
  • 1932年 随国联李顿调查团赴东北。
  • 1932—1941年 任驻法公使、大使。
  • 1941—1946年 任驻英大使。
  • 1945年 出席旧金山会议,代表中国签署《联合国宪章》。
  • 1946—1956年 任驻美大使。
  • 1957—1967年 任国际法院法官,后任副院长。
  • 1985年 在纽约去世。